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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站 公 告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30、德州禹城彭女士,城中村改造没有给其安置,调解中
31、济南市小清河工程赵庄片区赵家河等五家业主厂房拆迁,调解结束
31、济宁兖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21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32、滕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5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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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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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可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能否抵债
·如果明年土地还没有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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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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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房产交易中的陷阱及对策

房产交易中的陷阱及对策
 
来源:admin 时间:2007-11-20 20:17:03 阅读次数:1307

 

售楼书陷阱

售楼书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购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楼书中所描绘的完美户型、美妙的环境、先进的配套设施及高水准的物业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的美丽的承诺没了踪迹,本该是绿油油草地的地方变成了冷冰冰的停车场。

应对绝招: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及其他广告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将其内容明确的写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样才能确保和约束开发商将售楼书中的承诺变为现实。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若没有加入在合同中,购房者则很难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只能由工商管理部门追究其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

样板房陷阱

在售楼书的诱惑下,肯定要去看样板房,可是样板房在精致的装修掩护下很难反映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多边角的房屋开发商会用角柜、弧形墙面等来过渡不合理空间,并且样板房的管线由于装修豪华极易被忽视。

应对策略:购房者要坚持到现场看一下,了解清楚墙体结构,问清煤气管道、热水器、洗衣机及卫生间里各种线路与管道接口的位置及使用的材料。

认购书陷阱

一般情况下,在签《认购书》时,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先交纳部分定金,并规定自签订认购书起,几日之内与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首期房款,否则定金不予以退还。一但购房者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有些《补充条款》难以接受,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应对策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方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几日内前来与开发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购房者就可将被动化为主动。

违约责任陷阱

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中关于办理房产证或延迟交楼的约定,会尽量在条款中把自己的利益风险减轻到最低。如开发商常提供给买家两种选择:一是四五年后才办房产证,否则业主可拿回所交房款;二是如因开发商过错无法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为房价的1%。

应对策略:实际上,这两种选择对业主都不利。若业主坚持买房,最好选择前一种,但尽量让开发商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房产证。因此在购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五证的原件,特别是预售许可证。此外,违约金一般以房价的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表示,这些比例数字一定要特别注意,否则一个小数点就会差之千里。

补充协议陷阱

不少开发商在合同后面再附一份《补充协议》,如有的《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应对策略:遇到这种没有商量余地的条款最好就不要签了。在某种程度上,补充条款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签补充条款时应提高警惕。

不可抗力陷阱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可是开发商往往扩展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等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应对策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发洪水等,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建议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之外造成延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仍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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