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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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时间:2008-10-28 10:00:48 阅读次数:1518
为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山东省今年将在17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用好民间资本。
记者从3日召开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初步规划,17市每市设1家试点公司。按照性质的不同,每家注册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经营上严格落实“只贷不存”。
在试点范围上,省政府确定全省17市同时开展,原则上每个市选择一个县,或者县级市、区作为试点单位,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些试点县(市、区)应该具备民营经济活跃、金融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条件。
被选为试点公司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主要有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其中,主发起人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企业中选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其资产负债率不应该超过70%,连续3年盈利,并且在1400万元以上。其中,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的县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实收货币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机构的融入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后,按照公司的性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适应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特点,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原则,严禁非法集资以及变相吸储公众存款。每家公司不能跨县经营。
经济界人士认为,作为一种创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山东这样一个经济大省有明显的导向意义,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有巨大推动作用,将逐步整合民间资本力量,让民间金融走出“地下状态”。
■每个试点县(市、区)设1家试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5000万
■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
■公司须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原则
省经贸委调查发现,今年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项目潜在资金缺口达74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对全省中小企业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对全省中小企业可谓一场及时雨。”山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经贸委的有关人士认为,该项试点非常及时,试点成功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
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12个省直部门对全省中小企业特别是纺织服装、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家电及配套业四个行业现状进行了全面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全省中小企业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融资难度加大、资金紧张。
调查发现,今年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项目潜在资金缺口达748亿元。潍坊市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300亿元以上,其中仅食品工业的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就超过100亿元。博兴县有4000家中小企业,上半年获得银行贷款的只有80家。
在对全省270家中小纺织服装企业的调查中,上半年需要银行贷款20.7亿元人民币,实际只得到了7.1亿元,缺口达13.6亿元。许多中小企业为维持资金链,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不高息拆借民间资金。
据分析,造成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原因很多。资本市场发育迟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门槛太高。另外,融资体制不完善、融资渠道单一,银行信贷产品创新不够,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
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当前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对于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事好事也是难事
作为新生事物,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比一般企业更大的经营风险。对有关部门来说,监管难度也很大——
“这是一件新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山东省有关领导这样评价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难事”,就是指这一新事物存在着比一般企业更大的经营风险,监管难度很大。针对这次试点,工商、公安、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都将在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公司运作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
公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小额贷款公司将纳入公安重点防范范畴,在打击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同时,切断非法资金的流通渠道,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良好环境,确保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据了解,我省以从事非法借贷拆借为代表的“地下钱庄”、“合会”和“抬会”等有所抬头,今年前7个月,全省公安机关共立金融犯罪案件493起,涉案金额9.9亿元。
银监局将严格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确保全部为实收货币资金,确保“只贷不存”原则,严禁社会集资入股,严禁关联股东控股,严禁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非法集资。试点成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成熟规范的企业,可以转化和改造为村镇银行。
据有关人士分析,上世纪90年代在农村盛行的“基金会”曾给社会带来很大伤害,也成为当时社会不安定因素,经过三年的专项治理才逐渐化解了风险。
即将面世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不能碰“吸收存款”的“高压线”。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如果按照有关政策运作,盈利空间并不大,而这又与企业天然的逐利倾向相矛盾。在这方面,如果不从制度上加以严格限制,很难保证不会走偏。如何把握好监管的尺度,将是有关部门面临的一个艰难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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