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济宁高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邀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基层国土所等基层单位,律师、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等70余人参加。
听证会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进行,会上编制单位就制定调整济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工作准备情况、法律依据、参考参照标准以及初步成果作了详细的说明汇报,代表们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普遍认为:原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早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影响了征地工作的开展;新的补偿标准与当前物价基本对称,符合征地补偿后“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原则要求,颁布实施后将有力地规范促进征地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代表也对新标准中个别条目的合理性提出了修改意见。
下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调查论证后,对《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调整,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土地征收律师咨询热线1345517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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