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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站 公 告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30、德州禹城彭女士,城中村改造没有给其安置,调解中
31、济南市小清河工程赵庄片区赵家河等五家业主厂房拆迁,调解结束
31、济宁兖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21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32、滕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5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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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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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admin 时间:2008-10-24 10:55:42 阅读次数:1415

如果工伤职工缺乏法律知识,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就不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丧失申请仲栽的权利,也不能提起诉讼。劳动者一旦遭遇工伤,应当先弄清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笔者结合有关法律、劳动法规及劳动规章,就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介绍如下。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权

    《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门报告。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推卸责任,逃避监管,往往隐瞒真实情况,拒不上报。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拒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权

工伤职工在提出工伤待遇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能超过30日。认定为工伤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3工伤评残申请权
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有权按规定,要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请求给付权
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其受伤的伤残级别,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以下10种:
    4.1工伤职工医疗待遇

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的2/3执行。转院到外地途中,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
4.2工伤津贴待遇
待遇标准:工伤津贴是工伤医疗期间的生活津贴,标准的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这项待遇由企业支付。
享受时间:在治疗工伤的医疗期内。工伤医疗期一般为1~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
4.3伤残抚恤金待遇
享受范围:发给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力时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
待遇标准:一级伤残每月发给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和六级发给70%。
4.4护理费待遇
享受范围:发给因工全残退休并符合护理依赖条件的工伤职工。
待遇标准:护理一级按日发给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二级40%,三级30%。
4.5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国内普及型标准的购置费用报销。
4.6易地安家补助费
享受条件:全残退休后身边无人照顾需搬家易地居住以得到亲友的帮助者。
报销标准:一次补助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同时报销旅途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
4.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享受范围:因工致残职工被评定等级的,即按国家评残标准为1~10级者。

待遇标准:1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工资额,2级为22个月,3级为20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一次性发放。
4.8丧葬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当地职工平均6个月工资额,一次性发给。
4.9供养亲属抚恤金
待遇标准:配偶每月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0%,子女和其他亲属为30%,孤老或孤儿再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工资。
4.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范围:一般为工亡职工配偶、子女、父母。
待遇标准: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8~60个月工资。一次性发给。
5重新鉴定申请权

工伤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鉴定及护理级别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向省级劳动鉴定机关申请最终复查鉴定。
6申请行政复议权
工伤职工对伤鉴结论不服的,享有行政复议权,有权向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7仲裁异议权

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必须仲裁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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