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在实践中,拆迁人主要是指以下的单位:
第一,开发商,即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取得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此,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不仅要检验开发商提供的拆迁许可证的真伪,也应该对开发商是否合法成立进行审查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经批准自行建房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改造旧房,上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或者国家拨款,自行申邻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人。这些被拆除的旧房多数为自有房,有时也有他人的房屋。通常情况下,当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时,裁决机关或者管理部门就不能再是该拆迁管理部门,而只能由同级人民政府作为管理部门或者裁决机关。
第三,城建部门。城建部门成为拆迁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着重考试社会效益的需要,主要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进行拆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