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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站 公 告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30、德州禹城彭女士,城中村改造没有给其安置,调解中
31、济南市小清河工程赵庄片区赵家河等五家业主厂房拆迁,调解结束
31、济宁兖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21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32、滕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5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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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08〕3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泰城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来源:山东拆迁律师 时间:2010-3-7 11:32:33 阅读次数:2006

泰政发〔2008〕3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泰城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市区村庄综合改造的意见》(泰政发〔2004〕71号)下发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城中村改造步伐,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规范泰城城中村(包括“村改居”的居委会)改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坚持“自求平衡、一村(居)一策”和尽量节约建设用地的原则,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改造。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合村并点,对分布零散、规模较小的村(居)实行集中联片建设,稳步推进改造工程实施。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一)捆绑打包联合改造模式。将被改造村(居)的回迁安置与开发项目统一规划建设。根据可用土地,按照泰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测算出土地出让底价,同时捆绑安置条件,一次性公开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

    (二)旧村(居)改造回迁安置与房地产开发切块分开模式。根据村(居)可用土地,按照泰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测算出回迁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将房地产开发用地通过招拍挂确定开发商;回迁安置用地由村(居)自行建设、安置。

    二、改造用地范围

    旧村改造规划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原旧村占地总面积。旧村占地总面积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勘测审核,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确认。

    三、拆迁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采取“一村一策、村民自治”方式,按照泰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经村(居)民大会通过并报经市、区两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四、用地及建设手续办理

    (一)回迁用地手续办理。已审批规划的旧村改造回迁用地可以办理国有划拨手续,也可以整体或者部分协议出让给村(居)委会。协议出让的地价由所在区政府按照市场价格以及有关规定提出,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协调小组确认,出让金按照泰政发〔2005〕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由两区政府组织收取。
协议出让的旧村(居)改造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批准的旧村改造方案进行办理。

    (二)开发用地手续办理。旧村(居)改造规划为开发用地的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开发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因故不能提供净地,具备条件的也可实行期权净地出让。实行期权净地出让的,村(居)委会要出具限期拆迁腾空土地的书面责任承诺书,公开出让前要与拆迁户签订回迁协议。公开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两区组织实施,成交后与成交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开发商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规划、建设等有关预批准手续。待开发用地腾空后,凭有效的《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供地等手续。

    (三)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旧村(居)改造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用地指标由所在区政府统筹解决。

    (四)集体土地手续办理。集土地上的旧村(居)改造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政策允许的也可按规定征收为国有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五)村(居)发展用地和政府储备用地。旧村(居)改造范围内剩余的建设用地,原则上20%留作村(居)发展空间用地,其余纳入区级政府储备。

    五、改造资金筹集

    (一)城中村改造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大限度的节约用地,根据不同区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净收益。改造工程中形成的土地净收益由两区政府收取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作相应扣除后,剩余部分用于城中村改造工程。

    (二)按照泰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的结构差价等收益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工程。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应缴纳的规费按照泰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在工作指导上,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把握好城中村改造节奏,今年先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设立城中村改造报建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工作由泰山区、岱岳区政府组织实施,两区政府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洪峰  (市长)
    常务副组长:宋  鲁  (副市长)
    副  组  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际山  (市建设局局长)
                宋洪银  (泰山区区长)
                王永征  (岱岳区区长)
    成      员:韩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皇甫炳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衍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玉忠  (市规划局局长)
                张保群  (市建设局副局长)
                裴建华  (市房管局局长)
                毕华年  (泰山区副区长)
                刘兆泉  (岱岳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李际山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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