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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30、德州禹城彭女士,城中村改造没有给其安置,调解中
31、济南市小清河工程赵庄片区赵家河等五家业主厂房拆迁,调解结束
31、济宁兖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21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32、滕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5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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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关141天后患精神分裂 提请第二次国家赔偿
 
来源:土地征收律师网 时间:2017-12-7 11:18:55 阅读次数:1540

 12月1日,张聚海陪着妻子李银春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这已是他们提请第二次国家赔偿。

  这对夫妇被一起土地投毒案折磨了七年。丈夫先后被关押7天。妻子则被关押了141天,磴口县检察院2016年8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1月作出刑事赔偿决定。3月底,这位农妇被确诊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张聚海夫妇在磴口县检察院门前。

  “投毒”

  张聚海、李银春夫妇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本是甘肃省武威市的农民。2001年,在家住内蒙古磴口县哈腾套海农场的李银春的大姐一家邀请下,他们迁到了哈腾套海农场六分场,与大姐一家比邻而居。迁来这里的原因是这里地广人稀,可以开荒,收成都算自己的。

  张聚海一家四口在这里陆续开垦了120亩地,并落了户。

  不过,大姐家的一个儿子谢某某却因为开荒土地的边界问题,跟李银春和张聚海闹得有些不愉快。2010年11月,谢某某还去往磴口县公安局报案,称五姨和五姨父向其耕地里喷洒了农药,使地里的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发育。

  此报案称:其家农田地2009年至2010年间,被破坏达40多亩,损失5万余元。他2009年就发现被喷洒了药物,导致部分农田寸草不生。2011年1月,磴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受损土壤样本送至上海市司法鉴定科研所进行分析鉴定,确认其中含有氯磺隆成分。

  氯磺隆是1978年美国杜邦公司开发的低毒广谱的麦田选择性除草剂,虽然高效,但因其残效期长等副作用,于2015年12月31日起被农业部禁止销售和使用。

  张聚海一家的生活从此发生了改变。张聚海回忆,2011年4月的一天晚上,刑警大队警察将他和妻子拉到隆盛合镇一旅馆内分别询问,3个多小时后放回;2012年2月底,刑警大队警察又去到他家,将他拉到警队,从上午8点多调查到下午6点多,“并用测谎仪进行了心理测试”;3月10日左右,派出所又通知他去,告知他不能离开当地,如离开要向派出所报告;2013年至2014年,他又去派出所接受了1-2次询问。

  2015年3月,警员再将张聚海带到公安局刑警大队询问,还在其家中进行了搜查,将其家中两个打农药的喷壶和一个施肥器拿走。张聚海称,警员甚至拿走了妻子治风湿病的鹿角,且未归还。同年6月,刑警大队将张聚海及妻子带走,进行了一晚上有关投毒的审问。

  2016年2月23日,张聚海夫妇再被刑警带走。这次,他俩遭到了刑拘。

  在一封控诉信中,张聚海指夫妻二人被分别要求承认给谢某某家的地里投了毒。“同监室的人对我进行了殴打,造成我身上多处淤青。在审讯我的过程中给我看我妻子哭诉的视频,并说我的妻子已经承认投毒,让我也承认。”张聚海称自己并未屈服,数日后被放了出来。

  “认罪”

  李银春“招了”。

  2016年3月8日,她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由磴口县检察院批准、磴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同年5月6日,磴口警方将此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检方6月21日将案卷退回警方补充侦查。7月8日警方补查重新报送检方后,检方认为此案问题太大,于7月12日将李银春取保候审。8月22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李银春不起诉,李同日被解除取保候审。“被害人如不服,可以向巴彦淖尔市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自诉。”

  磴口县公安局认定的事实是:1、李银春2009年春节期间用家中喷雾器掺入农药氯磺隆,在谢某某的农田中喷洒,还将氯磺隆掺入沙子投放。2、李银春2010年春节期间在沙子中掺入氯磺隆投放于谢的农田。谢的农田2010年至2012年共计受损失1.401万元。

  磴口县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认为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银春有农药氯磺隆,亦无证据能证实李向谢某某的地里喷洒过氯磺隆,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检方此后作出的赔偿文书还显示,2016年5月3日,李银春推翻了自己以前的供述,拒绝承认自己有投放除草剂的行为。

  这意味着:李银春案没有物证;仅有的是口供,还翻供了。

  那么,李银春的“招供”内容是如何得来的呢?据其在押期间,张聚海写给司法机关的一封控诉信称,审讯中,审讯人员“让妻子听到别人喊‘往死里打张聚海’的声音,让她误以为我在被严刑拷打,并对我妻子说:‘你看你丈夫都承认了,你如果不承认的话还会打你的丈夫。’……审讯人员三天三夜不让我妻子睡觉,进行连续审问,还说,‘如果不承认是自己作为,就把你儿子也逮捕了。’”

  张聚海说,警察哄骗其妻称这不是什么大事,说出来没事,会放她回家,警方还可以帮着出几万块钱进行赔付,并诱导她怎么说投毒的经过、投了几次等等。“妻子考虑再三,出于对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以及少让家人受身体上的痛苦,在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压迫下,被迫承认自己投了毒。”

  精神分裂

  2017年1月16日,磴口县检察院依据李银春的申请,作出刑事赔偿决定。赔偿决定书称,该院认为,综合全案,虽然李银春曾做过有罪供述,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有做虚假供述的主观故意,也无证据证实其有故意做虚假供述的非正常目的和动机,“虚假供述还存在司法人员压力或强制作用下作出的可能。”

  检方同意按照上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李被错误关押141天的人生自由权赔偿金3.41643万元;称不具有法定的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且其本人也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予赔偿关押期间的伙食费。

  等待检察院支付国家赔偿金期间,张聚海带着妻子去了一趟医院,却发现妻子罹患了精神病:3月27日,巴彦淖尔市疾控中心医院诊断李银春为精神分裂症,并要求其住院治疗。

  “妻子从看守所放出来以后,跟以前有了很大的差别。她成天在家里呆坐着,也不说话,有时又哭鼻子,说没法活了,家里现在这个样子,大儿子都28了还没法结婚。我让她一起出去走走,她也不去。”张聚海说,他多次开导,也不管用。就说去医院看看吧,结果医生说要观察几天,后面给出的结论是精神分裂症。

  “我问医生严不严重,医生反问我说,‘不严重能让你住院吗?’”

  张聚海聘请的甘肃律师廖明也认为,李银春的状态不太对,“我今年2月去时,见到她,感觉性格内向,不跟人说话。”

  张聚海没有让妻子去住院,因为春耕期间,地里耽误不得。医生给李银春开了药吃。李银春如今仍要服药。她每天服用的药物包括阿立哌唑片、右佐匹克隆片等五六种。

  张聚海把诊断证明送去检察院,让检察院重新计算赔偿金额。但检察院没有同意赔偿。为了先拿到钱治病,5月11日,李银春先收下了3万多元的赔偿金。

  12月1日,李银春的第二次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县检察院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在《巴彦淖尔日报》刊登书面道歉声明等。

  国家赔偿法学者、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长勇支持为李银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金。

  李长勇说,自2010年修订以后,国家赔偿法就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了公民人身自由受侵犯时的赔偿里。“精神分裂症是不是因为这个不正当的羁押行为导致的,需要证明。如果有这个因果关系,因为侵犯人身自由造成的这个严重后果,那么做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问题的。从法条上而言,它是有明确规定的;从法理上而言,这种情况也不违反‘一事不二罚’或者‘一事不再理’的法理。可以进一步追加请求。”

  4月18日,李银春和丈夫还对外甥谢某某提起了刑事自诉。两人请求对谢某某以诬告陷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令其赔偿两人精神抚慰金各5万元以及各项损失20.3382万元。磴口县法院决定立案,但截至目前尚未开庭。

  磴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贺永亮被笔者问及“审讯李银春时采取了一些什么方法”,以及他本人“对李银春罹患精神疾病有何看法”,贺不予置评,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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