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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站 公 告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30、德州禹城彭女士,城中村改造没有给其安置,调解中
31、济南市小清河工程赵庄片区赵家河等五家业主厂房拆迁,调解结束
31、济宁兖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21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32、滕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5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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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什么情况下的拆迁是合法的
·拆迁维权,打好信息战
   推 荐 文 章
·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可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能否抵债
·如果明年土地还没有确权,
·农村宅基地要收费了!这3
·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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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你凭什么能帮我讨回应得利益?
 
来源:拆迁征地律师网 时间:2010-8-31 7:51:31 阅读次数:249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会在不经意间被卷入拆迁大潮中,昨天还在看着别人为拆迁补偿与开发商、政府机关拼得你死我活、头破血流,今天自己可能就会面临同样的境地。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面临拆迁,面对手握强权的政府机关,面对拥有各种强大社会关系网、各方面实力都远远强过自己的开发商(在拆迁中一般充当拆迁人这个角色,下称拆迁人)一方,被拆迁人犹如一只与大象争食的蚂蚁,犹如巨浪尖上的一粒尘埃,随时都有被踏入泥土、被巨浪吞噬的危险,强弱之势如此分明,被拆迁人如何在与拆迁人的利益博弈中获得胜利,是采取层层举报、级级信访的和平手段,还是以自己的生命作赌注,采取诸如跳楼、自焚、烧房、点煤气罐等自虐式对抗(面对数百强拆之众,似乎唯有此法了)的手段,抑或是做一个积极配合的乖乖良民,乞望拆迁人网开一面、能对自己格外开恩?事实证明,所有这些做法,都注定是失败的。因为拆迁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甚至是暴利的商人本质决定了它的行为方式,它从来不会、也绝无可能会让渡利益给一个弱者、一个只知道消极等待、乞求施舍的被拆迁人,它不仅要拿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益,还要毫不客气地、尽最大可能、最大比例地占有本应属于被拆迁人的那一部分利益。

      事实如此清楚,力量对比之下、强弱之势如此鲜明,难道被拆迁人就无计可施、只能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吗?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被拆迁人手中还有法律这张王牌,这是面对违法之拆迁人及其违法行为最强有力、也是唯一有效的手段。不管几千年来的封建传统、风俗习惯让人多么不愿意触及“法律”这个字眼,到了这一步,你只有拿起这张王牌,才足以震慑违法者,从而讨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嗤之以鼻,认为笔者太过幼稚,因为种种司法、行政不公现象正在渐渐吞噬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可。针对这种想法,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已经经历了四种社会制度,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法律是哪个阶级制定、为哪个阶级服务的,它要实现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职能是一成不变的,统治阶级要让人们信仰法律以有利于它的统治,就不仅仅要运用法律武器镇压被统治阶级,对破坏和削弱它的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内部的违法和枉法者也会坚决镇压、毫不姑息,而不论这个违法者和枉法者是与统治阶级领导层人物关系多么亲近,因为他要维护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否则他自己的领导地位甚至生命也将不保!(除非人类社会还能逆向发展,重新走向人治阶段,统治阶级不用法律的手段就能达到管理社会的目的。但这是绝无可能的,因为人的认知是不可能走回头路的!)这就是法律的力量,不管操纵它的人出于什么目的、以什么方式,它的实现公平正义的力量最终要表现出来!越来越多的地位很高的违法、枉法者落入法网也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到了这里,有人或许会问,难道只要我请了律师,就能讨回我的利益吗?答案也是否定的,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帮你达到目的,因为这里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简简单单找个关系就可以解决的(你的代理律师和你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也绝对无法和拆迁人相比)。你要找对律师,要找极富正义感、对法律具有无上的信仰理念、对拆迁业务十分娴熟、能灵活熟练运用各种法律程序(诉讼、复议、听证、控告、举报等等)、知识面广泛(不论是法律知识还是别的学科的知识)、掌握各种谈判技巧、社会经验较为丰富、懂点孙子兵法和心理学的专业从事拆迁业务并且是专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拆迁律师,如果你聘请的律师跟你吹嘘说他有各种社会关系、能帮你摆平,你千万不要相信,因为这样的律师往往法律观念淡薄(因为他的精力都去经营社会关系去了,社会这只大染缸已经把他浸染透顶,好不容易学来的本不牢固的一点法律观念也早已丢到爪哇国去了),信仰的是金钱万能,只要开发商稍一利诱,就会背叛委托人、置被拆迁人的利益于不顾,更别谈完成被拆迁人的委托了。

     那么,怎么才能找到满足前述要求的拆迁律师呢?毋庸讳言,在前几年,律师队伍还不是那么壮大、律师业务竞争还不是那么激烈的时候,因为拆迁业务的难度之大、不易操作,很少有律师介入这块业务,更很少有律师将拆迁业务作为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但是到了近两三年,随着司法考试大军队伍的扩大、司考通过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律师队伍中来,业务竞争日趋激烈,使得越来越多的律师转而投向难度较大的业务方向,其中就包括拆迁业务,我们称之为拆迁律师。这些极富正义感和具有极强法律理念的拆迁律师经过一两年的磨练,运用娴熟的法律手段、广泛的知识面、灵活的谈判技巧、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令人满意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其实,拆迁律师的规模化涌现,也就是近三、四年的事情,真正能熟练驾驭拆迁业务的律师在全国可能不超过千余名,所以被拆迁人真正要找到能胜任拆迁委托业务的律师难度也不小。

      所以,被拆迁人在寻求律师帮助的时候,一定要从多方面了解,通过从书本、网络、同样有拆迁遭遇的人那里获取的拆迁方面的知识,多方面的咨询、考量律师的拆迁业务的办案水平,感觉靠谱了,再跟律师预约、当面洽谈,当面判断其社会经验、应对能力、谈判能力等,如果几轮下来,感觉比较满意,才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千万不要只是奔着律师的名气去,因为有些名气很大的律师恰恰没有做过任何拆迁方面的业务;不仅如此,一些专门从事拆迁业务的律所里面的律师的业务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所以,一定要综合考量,反复比较,选对律师。这是被拆迁人能成功讨回应得利益的第一步。

     上述是拆迁业务里面对拆迁律师的要求。委托了理想的拆迁律师还远远不够,要提高维权成功的概率,被拆迁人还一定要把握维权的时机,最好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刚刚下发拆迁公告时,就积极地了解与自己被拆房屋有关的各种信息(关于如何了解拆迁信息及了解哪些信息,本律师在另一篇文章“拆迁维权之信息战”里面已有详细说明,在次不再赘述),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要尽快地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越早委托律师介入,对被拆迁人越有利,可供受托律师选择的手段越多,受托律师越能游刃有余地运用各种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帮助被拆迁人实现自己的应得利益,正如古书所云“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关于维权时机的把握,请参见本律师所撰的另一篇短文“拆迁维权之时限战”。)

       把握好了维权时机,及时聘请到了理想的拆迁律师,事情就成功了一半了。接下来,就是被拆迁人如何配合拆迁律师做好维权工作了。这么说,你也许感到奇怪,我既然都聘请了律师了,我的维权事务就都交付给律师了,我应该轻轻松松睡大觉了,怎么还要我配合律师呢?事实远非如此。这也是拆迁维权与一般法律事务不同的地方,一般法律事务,只有到了法庭上,才会真正与对方当事人面对面交锋,紧张激烈的时刻往往只有几个小时。而拆迁维权,从发布拆迁公告那一刻起,被拆迁人就不可能消停了,在此后的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时间内被拆迁人要不断面对拆迁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各类人员的温和的或激烈的、甚至是暴力的骚扰(相对于拆迁人等的某些行为,骚扰在这里已经是一个文明词了),而拆迁律师却不能常年住在被拆迁人家里,与被拆迁人一同面对这些骚扰,这时候,被拆迁人就要把发生的每一件与拆迁有关的“骚扰”事项,及时通报给拆迁律师,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采取合法有效的应对措施,千万不可盲目地擅自采取行动。这是面对法律程序外的骚扰时被拆迁人与拆迁律师的配合。在法律程序内,拆迁律师会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材料,在详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为被拆迁人拟定好一整套的拆迁法律维权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复议、听证、谈判等),被拆迁人要及时将拆迁律师交付的各种法律文书打印、复印好,并在拆迁律师指定的时间内当面递交或邮寄到有关的司法、行政机关,并保留好交付回执;在收到司法、行政机关传送的各种法律文书时,被拆迁人要及时传真给拆迁律师,以便拆迁律师准备答辩、答复意见、代理意见等;在收到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法院等单位参加和解、调解、听证、谈判、开庭的通知时,及时将参加前述事项的时间通知拆迁律师,以便拆迁律师安排时间参加。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由于我国社会的现状,拆迁案子往往会遇到复议难、立案难的境况,这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定维权信心,在拆迁律师指导下,反复向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反映问题、递交卷宗,要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最后一点,被拆迁人要有坚强的、持之以恒的维权决心,万万不可半途而废,在历时几个月到一两年的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面对各种欺骗、利诱、威胁甚至是暴力,轻则损坏财产,重责危及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拆迁律师指导下,趋利避害,不要跟非法拆迁人武力对抗,采用实时照相、录像、录音等手段保存好违法拆迁的证据,以备将来损害赔偿诉讼或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之用。

     总起来说,拆迁律师是凭自己坚定的法律信念、娴熟的业务技巧、丰富的社会经验、灵活的谈判手段等并且在具有坚强维权决心的被拆迁人的密切配合下,最终帮助被拆迁人讨回应得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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