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培育城镇土地市场,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的重要性 地价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城镇基准地价是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确定并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2001年以来,我市各县(市)依法进行了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并颁布了城镇基准地价,制定了有关地价管理规定,为各级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规划、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土地利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城镇基准地价已不适应我市城镇土地市场发展的要求。搞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立完善以城镇基准地价为基础的地价体系,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摆上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任务。
二、明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的范围、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更新平衡的范围 建立或更新基准地价的范围主要包括:在全市城镇中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中,更新调整已满3年的,评价区范围或土地级别发生明显变化的,地价水平发生明显变化的,原有基准地价采用的评估技术路线以及基准地价内涵与省市不一致的,新设立的独立的开发区、工矿区、建制镇。 (二)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土地级别和更新平衡基准地价,进一步健全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行地价数据的社会化服务,使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能够真实地反映当地地价水平,更能有效地宏观控制和规范土地市场,使基准地价更具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制定土地供应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有关要求 1.平衡标准。基准地价更新平衡结果要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工作内容、统一地价内涵、统一地价标准、统一评估技术路线、统一确定基准日。 2.经费保障。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更新费用列入市、县财政预算。 3.时间安排。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要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更新调整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6年1月1日,在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平衡的基础上今后每3年调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