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性质:审批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一)拆迁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1、拆迁许可证书面申请;
2、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3、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非开发项目免交);
4、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范围示意图)、规划图(标明回迁楼及户型);
6、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7、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中70%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证明;30%存入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并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8、造价部门审定的新建住宅房屋单体建安造价;
9、委托拆迁协议书(自行拆迁免交);
10、委托评估合同书;
11、房屋拆除方案及安全措施;
12、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向拆迁单位出具《受理承诺单》。
(三)勘验现场,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拆迁管理费 4.2元/M2(枣价费发[2001]185号)。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
枣庄市城建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