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房拆字[2006]第1号拆迁公告
来源:
山东拆迁律师 时间:2007-3-7 17:01:52 阅读次数:2112
东房拆字[2006]第1号
胶州路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确立的2006年度“双十工程”之一,已经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宗用地收回储备。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号:拆许字(2006)第1号 二、拆迁人: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拆迁方式:自行拆迁 四、拆迁范围:胶州路以东,府前小区中心公园西围墙以西,市场南环路南围墙以北,市场北环路北路沿石以南,规划改造范围(土地面积为12315平方米)内需要被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 五、拆迁期限: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 六、拆迁补偿安置及补助: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安置用房的市场价结清差价。附属物、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补偿、补助标准,按东房发[2002]47号文件执行。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东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八、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由东营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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