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
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威政发〔2007〕29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威海市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划分
(一)商业用地划分为六个级别。具体范围是:
一级地:从抱海大酒店南侧沿南竹岛青年河向西至青岛北路,沿青岛北路向北至四方路,沿四方路向西至塔山中路,沿塔山中路向北至大众路,沿大众路向西至统一路,沿统一路向北至世昌大道,沿世昌大道向西至西城路,沿西城路向北经环翠楼公园、少年路至花园南路,沿花园南路向东至高山街,向东沿纪念路至港北巷,沿港北巷向南经过海港大厦东侧至威海湾,该线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地:(1)从威海湾沿香港路到珠海路,沿珠海路向西至嵩山路,沿嵩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建成区边缘至田村南山,由田村南山,沿环山路向西到沈阳路,沿沈阳路向北至国际海水浴场,沿远遥墩、古陌岭向东至戚东夼路,沿戚东夼路向南至东山路,沿东山路向东至东山路、育华路交界口,向南至威海湾,该线范围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2)刘公岛土地。
三级地:(1)孙家疃镇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2)张村镇千山路以北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3)温泉镇温泉路以北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地:(1)张村镇千山路以南的土地。(2)羊亭镇、崮山镇土地。(3)温泉镇除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五级地:初村镇、草庙子镇土地。
六级地:泊于镇、桥头镇土地。
(二)住宅用地划分为六个级别。具体范围是:
一级地:(1)从威海湾沿黄海路到浦东路,沿浦东路向西至上海路,沿上海路向西至青岛中路,沿青岛中路向北至四方路,沿四方路向西至塔山中路,沿塔山中路向北至大众路,沿大众路向西至统一路,沿统一路向北至世昌大道,沿世昌大道向西至古寨东路,沿古寨东路向北至花园中路,沿花园中路向东至西北山路,沿西北山路向北至古陌岭,沿古陌岭向东至环海路、江古咀,该线范围的土地。(2)从国际海水浴场西南端,沿火炬八街至文化西路,沿文化西路向东至山大威海分校住宅一区的东侧,向北至哈工大(威海)外墙,向西经金海滩花园北侧至金海滩海水浴场,该线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地:(1)从威海湾至海埠路,沿海埠路向南至滨海大道,沿滨海大道向东至建成区边缘,沿建成区边缘向南至博通路,沿博通路向西至嵩山路,沿嵩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建成区边缘至田村南山,沿环山路向西至沈阳路,沿沈阳路向北至大连路,沿大连路向西至小石岛;从金海滩海水浴场至远遥墩,沿远遥墩向东至古陌岭,该线范围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2)刘公岛土地。
三级地:(1)孙家疃镇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2)张村镇千山路以北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3)温泉镇建成区以北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地:(1)张村镇除二级、三级地以外的土地。(2)羊亭镇、崮山镇土地。
五级地:初村镇、草庙子镇土地。
六级地:泊于镇、桥头镇土地。
(三)工业用地划分为五个级别。具体范围是:
一级地:(1)从威海湾至海峰路,沿海峰路向西至滨海大道,沿滨海大道向北至海瞳路,沿海瞳路向西至海滨南路,沿海滨南路向北至平度路,沿平度路向西至青岛中路,沿青岛中路向北至青岛北路、四方路,沿四方路向西至塔山中路,沿塔山中路向北至大众路,沿大众路向西至统一路,沿统一路向北至世昌大道,沿世昌大道向西至潍坊路,沿潍坊路向东至古寨东路,沿古寨东路向北至花园中路,沿花园中路向东至西北山路,沿西北山路向北至花园北路,沿花园北路向东至古陌路,沿古陌路向北至宫松岭路,沿宫松岭路向东至菊花顶路,沿菊花顶路向东至戚东夼路,沿戚东夼路向南至东山路,沿东山路向东至环海路,沿环海路向东向北至合庆湾,该线范围内的土地。(2)刘公岛土地。
二级地:从威海湾至海埠路与滨海大道交界口,沿海埠路向南至博通路,沿博通路向西至嵩山路,沿嵩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建成区边缘至田村南山,沿环山路向西至火炬路,沿火炬路向北至世昌大道,沿世昌大道向西至黄海,沿远遥墩、古陌岭向东至环海路、江古咀,该线范围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地:(1)孙家疃镇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2)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办事处、田和办事处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3)张村镇土地。(4)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办事处、凤林办事处、西苑办事处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5)温泉镇土地。
四级地:初村镇、羊亭镇、崮山镇、草庙子镇土地。
五级地:泊于镇、桥头镇土地。
二、基准地价标准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市区不同级别的商服、住宅、工业三种不同用途的价格。旅游、娱乐、饮食服务、金融、办公用地使用商服基准地价;科技、文教、卫生、体育用地及农、林、牧、渔业用地使用工业基准地价;综合用地可按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所分摊的土地面积使用不同用途基准地价。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4年12月市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04〕61号)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 |